品牌設計概念起源于德國,30年代,受希特拉法西斯主義的壓迫,代表先進意識的德國包豪斯設計學校不得不解散,絕大部分師生出走美國,擔任美國大學的設計負責人,或開起了設計公司,這樣品牌設計概念傳到美國,二戰后,又從德國、美國、英國傳到日本、香港,再傳到臺灣。
中國內地的品牌設計概念是隨著改革開放而出現的,大致有兩條線路:
其一、八十年代末,隨著香港商業和文化鼎盛時代到來,品牌設計已經相當成熟,深圳和一水之隔的香港交流日益密切,由于廣東首先開放商埠、開展進出口貿易,受香港和時勢的影響,以深圳王序、王粵飛、陳紹華為代表的設計師開始了品牌設計業務。
其二、大約同時期,臺灣廣告人魏正在深圳開了艾肯廣告深圳分公司,也帶來了自日本傳入的品牌設計概念。
所以九十年代初,隨著深圳的發展,涌先了國內第一代品牌設計師,也就是logo設計、vi設計師。隨后影響北、上、廣,再后來傳遍全國各地。品牌設計在大陸雖然也就發展了二十多年,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中國經濟高速發展,也步入了快車道。
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設計品牌時,我們到底在設計什么?為什么需要品牌設計呢?
前意識設計葉平認為實際上商品交易經歷了從物質到精神的過度,原始社會早期,交易可能就是功能價值的等價交換,原始社會后期,交易就有了精神屬性,女人用編織的漁網換來獸皮,就知道要挑一件花紋更好看的獸皮,“好看”其實就是一個精神屬性。
時至今日,商品價值=產品功能價值+產品精神價值,其中產品的精神價值變得越來越重要,“產品功能價值”和“產品精神價值”構成了交易的內涵,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需要產品精神價值來滿足精神上需求,也越來越愿意為此買單。
但是實際上,“產品功能價值”和“產品精神價值”是來自商品生產組織者的意愿和生產背景,當這兩樣東西作為商品時就需要被組織、被包裝;包裝的本質意義是要讓產品價值變得清晰明確,讓消費者更容易的理解和感受,包裝的最終目的還是為消費者服務。
這正是品牌設計的意義所在:即降低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成本,滿足人們快速理解和感受“商品功能價值”和“產品精神價值”的需求,同時功能和精神價值為社會提供了新的選擇,琳瑯滿目,活色生香,充實了生活,這也就是品牌設計能改變生活的道理。
品牌是某種物理屬性和精神屬性的總和,企業通過品牌戰略將商品品牌化,最終的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更高效的購買產品和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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